纳雍县原属大定府(今大方县),民国卅年(1941年)成立纳雍县设治筹备处,因县南有一纳雍河,即以纳雍为县名(亦取纳民雍熙之意)。同年7月1日,成立纳雍县政府。纳雍位于贵州西北部,毕节地区南部。地处东经104°55′40″至105°38′04″,北纬26°30′16″至27°05′54″,东西长56公里,南北宽48公里,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,最高海拔2476米,最低海拔1050米,全县辖25个乡镇,479个行政村,28个居委会。2006年末总人口81.82万人,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.13%。全县有耕地52.27万亩(习惯亩),旱地占92%。全县气候温和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年平均气温13.6℃,平均日照1179.9小时,年均降雨量1243.5毫米,无霜期268天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。适宜于玉米、水稻、洋芋、烤烟、甘桔等农作物生长。
纳雍法院接受了诉讼保全能要回欠款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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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种是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。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,以保证诉讼获胜方能够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。一旦法院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,那么法院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,诸如银行存款,到期债权等等直到诉讼程序终止。
在几个月中失去大量的流动资金,在经济社会中是非常致命的。一般来说被保全的当事人如果债务关系明确的话,为了尽量减少损失会尽快还款,因为即使官司打下去结果也不会两样。而这样做对于债权人而言,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有了很好的保障。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,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,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,还要求有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,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担保和负担保全的费用。所以在债务关系不是非常确凿的情况下采用诉讼保全时应当谨慎。
第二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。如果对方并不抵赖,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,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,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,最重要的是要赋予这个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。你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,可以由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。
当然要有这样的效力,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。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,那么一旦到期,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。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,节约时间和金钱。这样的条款也可以在债务关系确立的时候就一并写入合同中。